河北省英烈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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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须知

时间:2011-01-11 09: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字体: [ ]
寄存对象
 


陵园主要寄存省会病故干部、各界群众、驻军官兵的骨灰,县团级以上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北凤正厅和北凤一厅、二厅;科以下人员的骨灰安放在南凤一厅。

寄存手续
 

办理寄存手续时,应出具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提供生平简历或有关的资料,交纳寄存费用,领取寄存证件。
相关优惠政策
 
 一、免收寄存费的范围:
1、 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2、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人员。
3、 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5、 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以及省军级和地厅级革命老干部。
二、享受低保人员减收正常收费标准的20%。(民政部门证明)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已经在陵园寄存的,寄存期满后可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注意事项
 
  
  1、在进入骨灰寄存室时请您出示骨灰安放证。
2、请您按骨灰安放证上的号位存放骨灰。
3、请您妥善保管骨灰安放证,遗失不补。
4、为了存放安全,请您不要将骨灰盒抱离寄存格位进行祭奠。
5、如需取走骨灰,请您持骨灰安放证到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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