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惠民措施,合理定价公墓,省英烈纪念园于 多年来,省英烈纪念园自筹资金严格执行省民政厅指示,对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因公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并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厅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和部队师职以上干部,免收骨灰存放费用;对于享受低保人员减收正常收费标准的30%,充公体现纪念园的社会公益职能。对此,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给予了充分肯定。 纪念园管理处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对于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加大投入建议由政府买单;对生态墓、艺术墓等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建议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对此也表示赞同,指出公墓收费项目的组成应着眼于全省公墓的良性发展,着眼于限制公墓占地,充分利用市场、行政、价格的手段进行调节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降低群众丧葬负担,最大可能减少殡葬占地,以达到殡葬改革科学发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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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英烈纪念园完善惠民措施,合理定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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