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英烈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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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英烈纪念园完善惠民措施,合理定价公墓

时间:2010-06-10 00:0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信息科 点击: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惠民措施,合理定价公墓,省英烈纪念园于2010610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人员进行了政策及相关法规性问题的咨询。

多年来,省英烈纪念园自筹资金严格执行省民政厅指示,对荣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因公牺牲的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并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同志、厅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和部队师职以上干部,免收骨灰存放费用;对于享受低保人员减收正常收费标准的30%,充公体现纪念园的社会公益职能。对此,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给予了充分肯定。

纪念园管理处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对于骨灰寄存、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加大投入建议由政府买单;对生态墓、艺术墓等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建议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对此也表示赞同,指出公墓收费项目的组成应着眼于全省公墓的良性发展,着眼于限制公墓占地,充分利用市场、行政、价格的手段进行调节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降低群众丧葬负担,最大可能减少殡葬占地,以达到殡葬改革科学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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