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英烈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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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英烈纪念园管理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09-12-26 00:0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信息科 点击: 字体: [ ]

河北省英烈纪念园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念园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根据《河北省民政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

管理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了报告的内容。一是上级部门、领导、厅党组、省厅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二是管理处主任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有关会议、庆典、揭牌等情况;四是科室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五是突发性时间、事故、问题;六是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七是所属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八是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外出请销假情况(副科以下和临时工请假由主管主任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主任批准后报主任审批);九是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在制度中对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也有了严格的要求。一是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三是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科室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四是凡重大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五是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六是报告事项先由科长签字,经分管主任审视后报请主任审批。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确保了管理处党委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可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有效避免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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